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
秘书处工作职责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的日常事务。主要任务是:建章立制,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协助基金会领导及时掌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各方面关系,处理基金会日常事务,积极协调解决基金会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理事长指示,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收发、印章管理、会务组织、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协调联系、档案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基金会文件、报告、总结、计划等的起草、打印、复印等工作。
二、落实理事会决议,及时向理事会成员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三、负责建立、健全基金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四、策划组织有关基金的捐赠,做好捐赠人的联系及接待工作,接受基金捐赠,代表基金会办理接受基金捐赠的手续,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基金会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捐赠档案,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
五、组织协调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六、按照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和捐赠者的意愿,依法依规组织公益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七、依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年审、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和各种申报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八、负责出版年报,基金会网页管理及有关宣传报道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本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九、负责基金会与学校、校董会、理事会成员和基金捐赠人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
十、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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