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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9-25 21:07 发布单位: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 浏览量: 979 【公开】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职责

根据国家对基金会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特制订本会工作人员职责。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秘书长工作职责

秘书长在理事长的领导下,主持基金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理事会议确定的基金会工作方针和要求,制订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的方案,经理事会同意后,按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2.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执行上级有关财务法规,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3.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基金会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收支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4.严格经费管理,基金会的收支预算方案、重大活动的经费开支或一次性支出较大的费用均须报理事长审定后方可实施。

5.决定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聘用,待遇和具体职责分工。

6.组织基金会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政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二、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等组成。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理事长指示,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办理基金会的日常事务,包括文件收发、印章管理、会务组织、情况综合、信息传递、协调联系、档案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基金会文件、报告、总结、计划等的起草、打印、复印等工作。

2.落实理事会决议,及时向理事会成员报告决议执行情况,接受理事、监事的质询和监督;

3.负责建立、健全基金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4.策划组织有关基金的捐赠,做好捐赠人的联系及接待工作,接受基金捐赠,代表基金会办理接受基金捐赠的手续,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基金会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障捐赠协议的执行;汇集捐赠信息和材料,建立捐赠档案,负责各类捐赠证书及捐赠纪念品的制作与发放。

5.组织协调基金的运作管理和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6.按照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和捐赠者的意愿,依法依规组织公益项目的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评估。

7.依照登记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检、年审、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和各种申报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

8.负责出版年报,基金会网页管理及有关宣传报道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本基金会各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9.负责基金会与学校、校董会、理事会成员和基金捐赠人之间的联络和信息通报工作。

10.完成基金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0一五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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