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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县东山中学节能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1-22 08:37 发布单位: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 浏览量: 【公开】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节能监察办法》《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常规能源。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学校开展节能工作坚持依法节能、合理用能和师生共同参与的原则。学校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制定科学合理、适应学校发展的节能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节能型校园。

第二章 节能管理组织

第四条、学校成立的节能工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校的节能工作。

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思健

副组长:廖承莹

成  员:林铭绪、张开贤、王永新、何兴平、姚勇文、饶玉祥、张佳、谭天树、黄焕忠、石勇、彭伟、刘志宏、田良、谢荣伟、陈庆中、申宇忠及学校水电工。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学校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方面有显著成绩的老师和学生予以奖励。

第五条、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学校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学校的节能工作,实施学校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学校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学校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第六条、学校节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总务科以下简称“节能办公室”),由总务科科长兼任办公主任,总务科工作人员兼任具体工作,具体负责全校节能工作,负责节能技术改造,对全校水、电及相关的能源使用进行宏观调控,对全校日常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第七条、节能办公室为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学校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学校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学校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学校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学校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学校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学校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组织广大师生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学校各科室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学校节能奖惩制度,审核校内各单位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学校宣教部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

第三章 节能目标责任制度

第八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节能目标计划,为本责任制定落实和完成的目标。

第九条、各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为本部门节能管理工作的最终责任人。

第十条、各科室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将节能目标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第四章 节能指标分解

第十一条、学校参照上级和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节能指标。

第十二条、各科室负责将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做进一步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到位,明确责任,逐级考核,保证完成。

第五章 节能措施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倡导以下节能措施。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多样、更广泛的节能措施;

1.学校用电实行“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对违反用电原则的应予以制止和纠正。

2.学校用水按照年度水指标进行使用,并贯彻执行“节流与开源”的节水原则。

3.公共区域卫生间使用节水水箱。

4.教室照明使用LED节能灯。

5.公共路灯逐步改用节能灯或声、光控灯。

6.加压水泵使用变频式水泵。

7.校区绿化、冲厕使用自抽水。

8.实施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第六章 节能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节能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的节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科室负责本部门内部的节能监督、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每年召开一次节能表彰大会,对有效节能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节能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处罚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学校能源用以满足教育教学、办公、教师在校生活为主,非学校办学、生活用能学校不予解决。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要重视节能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强调搞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调提倡搞好节能工作是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做好节能工作节省学校资金,目的是更好地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认真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做好每年9~10份月新生入学后的节能教育;评选节能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在学生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设立学生义务节能宣传员岗位。

第二十条、学校逐步对非节约能源的设备、设施、器具进行改造、更新。同时后勤水电工负责对改造后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节能技术改造计划须按项作出可行性报告(包括措施的针对性、先进性、质量、节能效益等),上报校节能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七章 能耗的统计和公示

第二十一条、能耗统计和抄表计量每季度一次同时进行(寒暑假两个月一次),主要由水电工负责完成,以交费发票为准。水电工每个季度负责对全校水电计量数据进行一次汇总统计,结束后报节能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水电工在完成水电计量、统计工作的同时,总务科负责水电计量报表、数据资料和统计台帐等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 专项节能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共教学办公区的节能工作,纳入学校专项节能管理。进行专项节能目标、专项能耗经费等重点监控和管理。其节能目标和能耗经费按上年水电实际消耗量为基数进行核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节能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生效。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

                                                                                    2018年9月1日




学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海路8号

电话:0753-2222890  版权信息:广东梅县东山中学

备案号粤ICP备09054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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