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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 2021-09-25 20:59 发布单位: 2.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修订) 浏览量: 【公开】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维护基金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基金会的项目资金,实施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项目及活动的管理。

1. 基金会宗旨:汇聚各界力量,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2. 项目范围:奖教奖学,资助贫困师生,完善办学条件。

3. 项目类型

按性质主要分为奖励项目和资助项目两大类。按具体用途限定与否分为非定向项目和定向项目两大类。

非定向项目,即项目支出未指定具体用途的项目,主要指东中基金红棉奖、东中基金敬业奖和东中基金魁星奖三大类;定向项目,即项目支出按捐赠人意愿指定具体用途的项目,指东中基金定向奖助,即专项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对组织管理、项目开发、项目实施、项目资金、项目评价、项目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项目大事由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组织制订年度公益活动项目计划及年度预算,报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年度公益活动项目计划应当作为年度内项目执行的基础,但不因此而限制项目的实施与发展;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项目机会或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对年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报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作为项目管理机构,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第三章 项目开发管理

    第七条  开发原则

1. 与基金会宗旨相一致,符合年度项目计划,关注于广东梅县东山中学(以下简称学校)。

2. 充分尊重包括项目伙伴和捐资方在内主要相关方需求和意愿。

3. 综合考虑项目的公益性、可行性、参与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开发程序

    1.根据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以上第七条规定的开发原则,结合主要捐资方意见、学校实际情况和资金募集情况,由基金会秘书处发布项目通知,公布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等事宜。

2.学校结合主要捐资方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公益活动项目方案,交秘书处审核,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3. 获得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公益活动项目方案将在基金会的官方网站或其他平台公布,同时印发相关部门。

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九条  学校及其相关部门一把手为相关项目负责人(主要指学校校长及毕业年级的校区校长),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既科学定策,又狠抓落实,努力实现项目预期目标。

第十条  重大活动项目,基金会秘书处要在梅州市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备案,由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向主要捐资方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及绩效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项目参与方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研究内容;不得泄露评议及评审过程中的情况和未经批准公示的评审结果。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实行预算决算制管理。学校根据年度公益活动项目拟定年度公益活动项目预算,报基金会秘书处审核,由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年度公益活动项目结束后,基金会秘书处要进行决算,报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实行申请制管理。学校及其相关部门根据年度公益活动方案,向基金会提交项目资金申请、项目资金发放明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公益活动方案审核后,通报基金会各位理事,并呈理事长签名。

第十四条   奖励项目,由学校安排时间举行奖励表彰大会进行颁奖。其中,非定向项目一般选择在学校教师节表彰大会上颁奖,定项项目根据捐资方意见及实际情况决定颁奖事宜。资助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资方意见及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举行资助启动仪式。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经审核批准后,由基金会秘书处委托农行代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要纳入基金会财务工作年度审计。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和基金会监事的检查与监督,项目负责人、基金人秘书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六章  项目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定期向主要捐资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主要捐资方评估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中期,如项目实施有变动,需报基金会秘书处,与主要捐资方商议并经理事会批准后,按照理事会决议意见进行改进,以取得更好的项目效果。

第二十条  项目结束后,基金会秘书处要组织捐赠人、受益人、基金会理事监事等人员对基金会公益活动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束后,学校及其相关部门要总结项目优缺点,评价项目效果,指导下一年项目的开展。

第七章  项目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数据与信息实行制度化管理,及时妥善保存好项目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利用基金会官方网站或其他平台向社会公布项目进展及成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需要,基金会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方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二届十四次理事会议修订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理事会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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