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本基金会的凝聚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使本基金会的丧事慰问工作更加有效有序、有章可规,经研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慰问对象
本基金会丧事慰问的对象,指本基金会在职人员与离任人员,均包括本基金会理事、监事、财务人员、专职人员及秘书处人员。
二、慰问标准
本基金会丧事慰问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一致,均发放慰问金1000元(含花圈)。
三、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本基金会四届七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
2025年1月23日
一审:钟孟科
二审:林铭绪
三审:郭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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