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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丧事慰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6-09-22 14:27 发布单位: 广东梅县东山中学 浏览量: 【公开】


为增强本基金会的凝聚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使本基金会的丧事慰问工作更加有效有序、有章可规,经研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慰问对象

本基金会丧事慰问的对象,指本基金会在职人员与离任人员,均包括本基金会理事、监事、财务人员、专职人员及秘书处人员。

二、慰问标准

本基金会丧事慰问对象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慰问标准一致,均发放慰问金1000元(含花圈)。

三、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本基金会四届七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东山中学发展基金会

2025年1月23日

一审:钟孟科

二审:林铭绪

三审:郭思健



学校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学海路8号

电话:0753-2222890  版权信息:广东梅县东山中学

备案号:粤ICP备09054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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