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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生欺凌说不”法制教育讲座

发布时间: 2022-10-10 16:21 发布单位: “向学生欺凌说不”法制教育讲座 浏览量: 【公开】


2022929日,在金秋送爽的时节,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陈庆警官给我校初中校区的师生们带来了一股清爽的法制之风。在剑英校区1501多功能教室,他给大家开展了一场以“向学生欺凌说不”为主题的法制教育讲座。讲座由学生科副科长姚书琴老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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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上,陈警官深入浅出地给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学生欺凌、学生欺凌会波及哪些人;被欺凌者作为受害最严重的人,将会有哪些伤害;作为大多数的旁观者以及传播者有什么特点,会产生什么伤害(这是同学们最容易忽略的)等问题。通过陈警官的介绍,同学们明白了,作为学生欺凌的传播者,也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因为传播者看似无害,但是非常容易对学生造成二次伤害,也容易让其他的未成年人模仿,造成恶劣的后果。不良视频如果点击率超过一定的数量,就会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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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学生欺凌?陈警官用生动的案例,给同学们分析了如何判断、避免欺凌。他强调首先要有警惕性;其次要妥善处理同学关系,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第三保持纯洁性,不要与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要选择对的人交往做朋友;第四要有勇气,不要害怕失去“朋友”而丢掉了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保持自己的人格独立;第五要好好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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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警官还告诉同学们在遇到欺凌的时候要怎么办。第一要保持镇定,冷静分析周边环境,寻找机会逃脱;第二要机智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或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总而言之,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尝试用灵活的方式摆脱困境。一定学会大胆发声,不管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或老师,学会妥善处理,不能逆来顺受或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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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讲座以后,同学们获益匪浅。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坚决不做霸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也不做无心的传播者;在面对欺凌时,要利用法律武器好好保护自己。

 

拟稿|洪淑珍

图片|廖苑村

一审|李彩娥

二审|谭天树

三审|郭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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