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梅州市东山中学校友会(以下称“校友会”)财务管理行为,保障本校友会财务运行的合法和规范,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梅州市东山中学校友会章程》等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友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对校友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校友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 校友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理事会定期审议校友会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校友会财务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财务收支应当符合本校友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之规定。
第四条 校友会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依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和接收各类捐赠收入;利用校友会开展各类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 校友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秘书长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友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对校友会重大财务安排进行决策。在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校友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向理事会报告上年度财务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供理事会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一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可随意更改,如需调整预算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校友会设会计岗位,由广东梅县东山中学会计人员兼任,负责校友会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交接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必要时进行审计。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十条 校友会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政府或机构资助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 校友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收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挪用他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 捐赠资金入账应附票据存根,限定性资金应按照捐赠单位(捐赠人)与校友会签署协议规定的捐赠用途单独立项管理,并及时将捐赠票据交(寄)给捐赠单位(捐赠人)。
第十三条 校友会应本着合理稳健的原则,根据理事会的决定,科学组织资金投资,资金投资损益应全额计入校友会账户,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限定性资金项目支出由校友会按照捐赠单位(捐赠人)与本会签署的捐赠协议中已列明的资金适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执行。
第十五条 非限定性基金项目支出需经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校友会接收事物捐赠时,设备物资变卖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差旅费、执行费、人员劳务费等在设备物资变现中支付。如设备物资直接分配到学校,原则上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七条 筹资费用包括为筹集捐赠及捐赠物品的宣传印刷、差旅费、招待、会议等业务费用。
第十八条 校友会管理费用包括校友会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经费等。
第十九条 每笔项目、费用支出时均参照《广东梅县东山中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捐赠收支均由监事会监督以保证严格执行捐赠协议,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捐赠协议的情况,监事会有权通知财务部门停止项目支付并报告捐赠单位、捐赠人及理事会裁决。
第二十一条 校友会应定期向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按照协议要求,定期向捐赠单位、捐赠人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对各种会计凭证和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接受税务、业务主管部门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六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校友会的财务报告由校友会业务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年度总结,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组成,编制会计报告必须严格遵循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说明清楚的要求,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情况表》《现金流量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梅州市东山中学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订经校友会第七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2024年12月9日的校长办公会审议,经2025年1月6日的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后生效。
梅州市东山中学校友会
2025年1月6日
一审:钟孟科
二审:林铭绪
三审:郭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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