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本校友会的凝聚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时使本校友会的校友丧事慰问工作更加有效有序、有章可规,经研究,结合本校友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慰问对象
本校友会丧事慰问的对象:对学校、校董会、校友会有较大贡献的校友及其亲人。
二、慰问标准
发放慰问金1000元(含花圈)。
三、实施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本校友会第六届三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东山中学校友会
2018年10月17日
一审:钟孟科
二审:林铭绪
三审:郭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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